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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

时间:2018-03-08 10:10:46  来源:应急办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情况下我县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南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群众生产生活发生紧急状况时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紧急情况是指,由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突发事故,出现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路面封冻,交通中断,导致车辆、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价格上涨过快等。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2)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提高对突发、紧急情况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问题,由县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4)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坚持统一领导、协同作战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高工作效能。必要时对有关人员、物资、车辆、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全民动员,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农业副主任担任,有关部
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经商委、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应急办、县人武部、武警南江中队、县电力公司。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增加相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方面,积极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县农业局负责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利局负责抢修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地方电力企业抢修供电设施,保障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林业局负责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经商委负责救援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县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武警南江中队负责协助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电力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3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筹资工作,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冰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冰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 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冰冻灾害预警级别按雨雪冰冻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大雨雪冰冻灾害)、II级(大雨雪冰冻灾害)、III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IV级(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预警级别。
    4.1 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在12小时内降雪为10mm左右,路面结冰厚度在20cm左右,未来雨雪冰冻天气还将持续;
   (2)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3)群众房屋严重受损,自来水管、水表大量破裂,特别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4.2 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在12小时内降雪为5mm左右,路面结冰厚度在10cm左右,未来雨雪冰冻天气还将持续;
   (2)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危害;
   (3)群众房屋受损较重,自来水管、水表大量破裂,严重影响群众出行。
    4.3 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在12小时内降雪为3mm左右,路面结冰厚度在5cm左右,未来雨雪冰冻天气还将持续;
   (2)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
   (3)群众房屋受损,自来水管、水表破裂,影响群众出行。
    4.4 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1)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
   (2)在12小时内降雪为1mm左右,路面结冰厚度在2cm左右,未来雨雪冰冻天气还将持续;
   (3)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影响和危害;
    5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Ⅰ、Ⅱ、Ⅲ、Ⅳ四级行动对应于Ⅰ、Ⅱ、Ⅲ、Ⅳ四级预警级别。
    5.1 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 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 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经商、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建设、交通、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卫生、广电、粮食、旅游、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 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 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电等部门要组织作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7.5 经商委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 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作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市场秩序。
    7.7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 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防疫卫生工作。
    7.9 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 附则
    8.1 奖励
    8.1. 1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2)及时准确报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的;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8.1.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4)在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5)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和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7)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8.3.2 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专项预案,并报县府应急办备案。
    8.3.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村应当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方案。
    8.3.4 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8.3.5 本预案自发布之目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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