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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江县2 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受理的公告

时间:2018-06-14 09:31:51  来源:住建局  作者:  已有 人读阅此信息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 发改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及《南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办〔2017〕136号)等相关规定,拟对黄金B区6、7、10号楼和锦绣华庭7号楼公租房提前启动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及分配入住

    (一)受理申请时段:2018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二)受理申请地点:申请人长期租住地所在的社区。 
   
    (三)摇号分配时间:2018年11月(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四)预计入住时间:2019年6月。 
 
    二、分配房源

    (一)黄金B区6.7.10号楼公租房。地址:南江镇林家坝(思源实验学校旁),共613套,总建筑面积38711.84?,其中:二室一厅473套,一室一厅140套。

    (二)锦绣华庭公租房。地址:南江镇春场坝石人山(第四中学旁),共288套,总建筑面积18665.56?,其中:二室一厅236套,一室一厅52套。 

    三、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房源所在地城镇内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2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 3.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年以上;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具有房源所在地城镇内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或家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 3.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下。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 2.在房源所在地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引进专业人才等; 3.申请时在房源所在地工作未满5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1年)以上; 5.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申请地城区(镇)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用人单位的灵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4.在工作地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四、所需资料 
  
   (一)在现居住地社区领取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本次申请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凡不如实提供、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27-8223309
 
    特此公告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江县财政局   南江县南江镇人民政府 南江县东榆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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