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四川省财政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本《招标文件范本》属于示范性文本,不具有强制性。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前提下,可以在具体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作更符合实际、更科学合理、更公平公正的调整。
二、本《招标文件范本》执行中,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对所涉相关内容事项作出实质性调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不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和自行增减内容部分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负责。
四、本《招标文件范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招标文件范本》(川财采[2011]63号)废止。
五、《招标文件范本》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政策法规模块-省级栏目”本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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