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和《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等文件精神,南江县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按照“先改后建、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的原则实施。经县政府同意,施工企业选择采取“资格准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江县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
2、项目业主:项目村村民委员会。
3、标段划分:每个项目村作为一个独立标段。
4、控 制 价:单个标段合同金额控制在项目村投资以内,以财政评审单价下浮5%作为固定结算单价。
二、准入条件
1、在巴中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未在“不良行为”企业名单内,且基本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或查封。
2、企业资质等级不低于(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企业注册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企业管理规范,诚信度高,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以南江县人社劳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5、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内参与全市范围内1个以上(含1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业绩,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6、按要求缴纳参选保证金。本项目报名企业应缴纳参选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00元(账户名称:南江县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支行;账户账号:2318595109026405758)。中选企业参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未中选企业参选保证金在施工企业抽选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一个企业只能够报名一次,且一个企业只能中选一个标段。
三、施工队伍选择
1、企业报名及资格审查。凡具备准入条件且有意愿的施工企业请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0:00,由拟任项目负责人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原件,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原件,参选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江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建造师(员)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县检察院、住建局、审计局、人社局、安监局、财政局、水务局、项目乡镇、项目村等对报名企业进行准入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施工企业才能参加项目村施工企业随机抽取。
2、施工企业抽选。资格审查结束后随机抽取项目村施工企业。项目村代表现场抽取顺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施工企业代表现场抽企业编号。根据抽签顺序号各项目村代表随机抽取企业编号,被抽取的企业编号对应的施工企业即为该项目村中选施工企业。
3、合同签订。随机抽取结束当日,项目村向抽取中选的施工企业发放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接到中选通知书5日内与项目村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足额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签订后5日内施工企业必须进场施工。
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农民用水户协会签订施工合同,该企业中选资格将被取消,其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项目村在资格审查合格且未在当日被抽中的报名企业中补抽重新确定施工企业。
南江县水务局 南江县财政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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